编辑:
2014-07-18
第十七条
1.美术学类、动画、设计学类以及美术类、动画、设计学类各专业的中外办学方向,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美术省联考的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成绩×60%。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承认省联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的音乐统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内蒙古自治区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专业、陕西、山西、甘肃、河北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使用自治区空乘类联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5.辽宁、吉林、陕西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6.甘肃、河南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使用省空乘类统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全区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的计算机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两个非师范专业培养。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大类招生,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物联网方向等几个专业方向培养。
9.汉授美术、汉授音乐、其他艺术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10、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术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费:
汉语授课本、专科专业中: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青年政治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兴安学院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6000元/学年;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外国语学院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国际交流学院应用韩语专业,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会计电算化、日语、计算机各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指挥专业,兴安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000元/学年;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13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汉语授课本、专科学费3500元/学年;蒙语授课专业学费均在同类汉语授课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若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收费标准有变动,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与贷款: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占学生数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占学生数的4%;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3000元,占学生数的28%,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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