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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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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我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的基准成绩和投档次序,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二)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三)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四)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男生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录取新生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件方式寄出。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卜奎北大街333号

邮政编码:161006

学校网址:http://www.qqhrmu.cn/招生办网址:http://zhaosheng.qqhrm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2664222

举报电话:0452-2663322

第七章 学杂费和奖贷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

学校设有齐齐哈尔医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黑龙江省贫困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贫困大学生补助基金。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计划性质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他凡学校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修订后章程自2014年4月1日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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