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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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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师范类)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三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有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六条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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