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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40人,教授24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000人,占地面积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5亿元,图书馆藏书(纸质、电子)149.8万册。
第七条 学校设有外语系、教育系、人文系、计算机系、理工系、体育系六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 学校设有航空服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会计与审计、会计与审计(中外合作办学)、营销与策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应用英语、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文秘速录、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高尔夫服务与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设计方向)等31个专科(高职)专业,所有专业毕业时都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从志愿(或补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由于学前教育专业师资承受能力有限,该专业将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三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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