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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2014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7-18

大庆师范学院2014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政策,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7.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8.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9.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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