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招生

佳木斯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

2014-07-18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5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

(5)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6)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7)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8)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9)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0)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1)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2)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3)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等2个专业;

(14)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5)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第十四条 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第十五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对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助学金,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msu.cn,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gs@163.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佳木斯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标签:高考招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