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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96980312-5079479
学校网址:http://www.hb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haoban.hb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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