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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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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0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学年预缴,预收标准为:

1.师范类本、专科专业为2900元/年;

2.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为9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为8700元/年。

3.汉语言文学(非师范)、历史学为3980元/年;

4.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英语(非师范)为3800元/年;

5.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为4370元/年;

6.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为4100元/年;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4300元/年;

8.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为3500元/年;

9.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

10.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不同楼房收费有区别)。

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2014年新生的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贺州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228686、5228683(传真)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芳林路147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http://www.hzu.gx.cn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贺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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