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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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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0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冠川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等。

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咨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7870987,7870709。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7870900。

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

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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