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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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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八)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校际交流类专业的录取。

1.学前教育(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实行"2.5+1.5"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前2.5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2.5万元/年收取,后1.5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7000英镑/年。对无法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条件可申请分流到校内相应的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2.中法校际交流项目。该类专业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20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法国学习期间,学费全免,只收取注册费。对无法(或无意愿)去法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经济学(中法校际交流)专业学生分流到经济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学习,旅游管理(中法校际交流)专业学生分流到旅游管理(职教师资班)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该类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外语类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艺术类学费按22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7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4.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该类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总学费约3万美元。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5.中加合作办学类专业。该类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类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000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九)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学费预收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400-50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①工业设计专业8700元/学年;②其他专业120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7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100元/学年;外语71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七)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专业:

1.学前教育(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前2.5学年按25000元/学年收取(其中半年12500元);2.5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2.第一、二学年,中法项目和中英项目的艺术类专业按22000元/学年收取,经济学、旅游管理专业按20000元/学年收取,其它类专业按18000元/学年收取;两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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