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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7-26

钦州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滨海校区(在建)三个校区。

第三条 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在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中,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航海类本、专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生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特殊专业的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我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3个专业(物流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只招收符合广西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广西中职初中起点、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免

费师范生),只定向招录广西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第二十二条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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