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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1.校区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防城港校区:广西防城港市江山半岛防东公路南侧
2.联系方法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邮政编码:530003
联系电话:0771-3835078、3859737、3821091
举报电话:0771-3842409、3820951
传真:0771-3845585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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