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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2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7705115、67705238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 67705159 | |
十四、网址 | www.lixin.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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