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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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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2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05115、6770523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 67705159
十四、网址 www.lixin.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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