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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
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本科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学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万元。对于本科层次仍按二批本科和三批本科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分数在二批本科线上且第一志愿报考学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3000元;二批本科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学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对于本科层次二批本科和三批本科合并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排名招生计划前10%以内且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几个院校志愿中必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院才能享受此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业期满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学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邮编:300380、300350
2015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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