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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5-05-08

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整理了2015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其中包含总则、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及资助、招生专业等,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建筑大学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建筑大学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国标代码:1019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2000]68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专业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12000-25000元/年之间。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吉林建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吉林建筑大学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风景园林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其他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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