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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涉外护理、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要求英语考生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医疗美容技术、助产专业不建议男性报考,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对身体有缺陷并且明显不适宜从事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不予录取。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对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mc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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