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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我院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863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学院毕业生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煤电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纷纷提早入院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
学院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2.8%,签约率为74.7%,对口率为82.6 %。目前,2016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超过45%,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院对2017届、2018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学院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式单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春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天津市招生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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