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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持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延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自愿原则收取代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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