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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第七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经确认一律取消考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7579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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