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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七、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理科生为数学、语文、英语;文科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三)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报考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给予考试及录取。缴费方式及缴费标准请参照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要求。
九、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电子邮箱:105552987@qq.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xx.gdsspt.cn:82/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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