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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6)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规定执行。
(7)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遇成绩相同时,参照本章程“录取规则和办法”第(4)、(5)条款执行。
4.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等不合格者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影响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5.被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请假。
五、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退费办法参照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
http://gaokao.fjedu.gov.cn/ztc/index.jsp?siteld=989999990032
学院网址:http://www.fjdy.net
Email:zs28005704@163.com
咨询电话:0595-22778858 28005628
传真:0595-22778858
投诉电话:0595-68098025
八、本章程由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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