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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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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0

三、建立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一)认真组织实施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招生工作。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坚持"教考分离"原则,扎实做好专业技能实操考试工作。根据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目,认真制定考试说明和考试标准,完备试题命制,强化考试环节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二)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范围和规模。在已有29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将新评出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列入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范围。

(三)积极开展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扩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同时,2014年开展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凡参加当年我省春季或夏季高考取得成绩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等职业院校申请注册入学。

(四)积极推进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3+4"、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3+2"分段贯通培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和专业覆盖面,遴选部分国家级示范中职立项学校、近三年来连续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特色名校与优质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3+4"分段贯通培养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参与"3+2"分段贯通培养的高职院校和优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范围和招生规模。

(五)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继续实行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由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政策。从2014年起,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根据"知识"部分中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的考试成绩,单独划线,由应用型本科高校择优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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