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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0
四、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一)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二)统一全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从2014年起,全省统一划定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进一步规范高考加(降)分政策。从2014年起,我省高考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降)分项目的通知》(鲁招委[2012]5号)规定执行。加(降)分项目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四)省属本科院校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在确保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一)认真制订招生章程。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和自主招生、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招生的招生章程应分别制订。统一招生考试的招生章程应包括统一考试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体育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成绩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自主招生、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招生的章程还应包括报名条件等方面的内容。招生章程必须实事求是,并报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发布。统一招生考试的招生章程必须在规定时间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自主招生、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招生的章程应在本校该项工作开始前1个月以上制订完毕,经审核批准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作出调整的除外)。
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增强考核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生的诚信教育,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进一步严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风考纪,确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信度。今后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舞弊的学生要记入本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更加科学、客观、真实、可用。高校在考试招生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增加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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