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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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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6.对报考“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考生,在专业课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一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拒绝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8.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对上线生源不足的有关专业可适当降分,招生学校需写出书面申请,加盖校本部公章后,传真至录取主现场。

9.所有新生录取名单须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校录取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配备专门的网上录取计算机人员,并主动与当地电力、电信部门沟通,保证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预退档考生,并按时上载考生结果,以保证录取工作正常流转。因故不能按时正常录取的招生学校,应及时与录取的有关机构取得联系。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载的招生学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按该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招生学校协商处理。

录取时,各招生学校须按要求准确录入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工作。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避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在编人员。

5.所有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遵守招生纪律,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树立安全意识,加强招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考生所有的报考信息只能用于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学籍管理,不得擅自另作他用。不得利用计算机向社会复制、泄露考生信息和招生纪律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下载或复制与本部门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用户密码。

7.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征集志愿录取及调剂录取工作

(一)征集志愿录取仅限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各层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和高起本学校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二)调剂录取仅限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达到我省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且填写有“同意调剂到其他招生学校”的考生,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录取。

七、录取经费

各招生学校每录取一名考生须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50元。招生学校可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收到汇款后,邮寄《新生录取名单》。

收款单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开 户 行:石家庄市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0402  0220  0924  9021  409。

电    话:0311—66007188(兼传真)

联 系 人:孙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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