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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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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第十八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专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9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200、86739000、86739100

(2)传 真:0571-867390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院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fc.edu.cn/sss/index.asp

(5)E-mail地址:zfc86739200@163.com

(6)监督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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