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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部委码11956 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邮政编码315100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依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专业目前系我校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培养专业,实施双方共同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双方课程体系的对接和教学资源的共享,第一学年第1、第2学期,第二学年第2学期,第三学年第1、第2学期授课地点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学年第1学期授课地点为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国家政策变化除外)。赴台学习期间学生按我校规定交费(学费、住宿费),学生自己承担来回交通费、签证费、生活费、书费等,学校承担所需学费。
第四章招生专业层次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2015年招生专业层次专科,招生专业为: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方向)、经济信息管理(医药方向)、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药、化学制药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医药方向)、医药营销、食品加工技术、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方向和检验与注册方向)、市场开发与营销(医疗器械维护与经营方向)、制药设备管理与维护等21个专业。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如下表格或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以及学校发放的《2015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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