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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2015浙江树人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2015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贵州等省招收本科生(含专升本、中职升本),面向浙江省招收专科学生(含中职升专科)。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15年学校共招收本专科计划4255名[其中面向浙江省3805名、外省450名;另招收专升本238名,中职升本95名(单考单招),专科625名[其中:中职升专科90名 (单考单招)],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志愿情况定为1分到3分。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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