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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编辑:sx_liujy

2016-02-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2016年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2016年嘉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75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二、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5日—3月10日

三、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A等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3门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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