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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编辑:sx_liujy

2016-0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2016年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6年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大学

第八条 办学、就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综合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7-86598028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总计划135人。具体招生的批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科类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下午16:00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工程、学前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广告学专业学习的考生;

3.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要求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同时,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第十五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登录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3.书面材料递交(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

(1)所在中学盖章的《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所有书面材料均用A4纸,以《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按材料(1)-(6)顺序装订,不需另加封面。除第(4)项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提供外,其他项材料均须齐备并要求按规定整理,有缺失者审核不予通过。

书面材料请在3月11日下午16:00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认可)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招生综合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408B,邮编:325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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