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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六、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
1.工商银行柜台缴费
考生请于2016年3月31日—4月6日期间到所在地工行银行网点办理柜台缴费手续。办理方式:至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后,先报“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费”及学校代码“12020802”,然后报“网上报名号”;待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调出考生姓名和应缴金额,核对无误后缴入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2.工商银行网银缴费
适用于所有已开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用户。
(1)登录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后,点击“缴费站”----“在线缴费”----“我要缴费”。
(2)在“我要缴费”的“收费企业所在地区”,填写“浙江”“金华”。
(3)在“缴费类型”选择“学校学杂费”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点击查询。
(4)选择点击“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国)--填写相应的“网上报名号”即可。
七、考生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6年4月8日14:00-17:00
(二)报到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楼8号楼一楼大厅
八、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1、工商管理(创业管理)
时间:2016年4月9日,面试
2、商务英语
时间:2016年4月8日,笔试
4月9日,面试
(二)测试内容(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
1.笔试:内容为一篇英语写作。考生需自备钢笔或签字笔。
2.面试:具体内容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专业素养;④特长展示。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二)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计分科目不含自选模块)。
(三)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四)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9-82166216。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简章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 传真:0579-82166113
学校网址:http://www.shufe-z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hufe-z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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