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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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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收费情况

1.学费、住宿费: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收费相同。

2.教材费:按每人每学年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jyc@sxvtc.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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