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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收费情况
1.学费、住宿费: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收费相同。
2.教材费:按每人每学年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jyc@sxvtc.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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