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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前表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考生人数未到招生计划的110%时,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第九章 咨询
第十七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学院网址:http://rjxy.wmu.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rjxy.wmu.edu.cn/zhaosheng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2000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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