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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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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邮编:311121)。

招生热线: 0571-28865193(兼传真) 0571-28865518(2016年6月10日起开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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