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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201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至3月20日
第十七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自行申请报考:
1.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含自选综合,共11门,下同)有10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科目为A等,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文科目为A等,小学教育专业要求文科语文为A等或理科数学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学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含自选综合,共11门,下同)有9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求思想政治科目为A等,生物科学专业要求生物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7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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