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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第十四条体育、艺术类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2)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承认浙江省的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等艺术类专业成绩的,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3)在山东、新疆、吉林、黑龙江四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浙江省内“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录取办法:
(1)“三位一体”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二批提前,文理科录取批次为文理二批提前,具体详见我院《2016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院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P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通用技术和自选综合科目)。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校考招生专业同等情况下录取办法:
艺术类校考招生专业在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校考成绩;②高考文化成绩;③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对专升本、中职生录取等要求按照省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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