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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18

根据《教育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2016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考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指出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和第二条“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学院则不予录取。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6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九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条 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3分。

第十一条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均按1∶1的比例调档,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1)确定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学校按专业级差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第一轮投档时,对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的考生队列的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专业志愿,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该专业。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已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级差分重新插入考生队列,考察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如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服从,则将其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2)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院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三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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