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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9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第十条 中国计量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教学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与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的学生分开组织教学,除学费按教育成本收取外,其余待遇原则上与在校普通本科生相同。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审定,授予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均为英语课程,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二)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四)单科要求:学院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予以退档。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五)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高考原始总分相同的情况,参考排序分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并结合学科会考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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