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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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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光通信技术专业适合男生报考,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院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八条 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十九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招生省市相应批次招生的投档规则和我院的生源情况及投档比例所确定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位考生,首先检索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再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根据专业服从与否分别处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进档的同分考生,按照该考生所在省市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确定考生间录取顺序。

3、对于江苏省考生,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文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必测科目要求4C,技术科目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录取。

4、我院2016年面向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安徽、甘肃、云南七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院”、“学院”等文字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招生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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