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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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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四、优化招生宣传与服务

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继续做好录取办法、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要精心指导志愿填报。

各中学要根据新的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制定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案和办法;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招生宣传和指导咨询,努力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特别要提醒考生重视查阅高校招生章程。

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主动拒绝违纪舞弊;要强化合法报考、公平竞争宣传,教育考生提高对不法分子以各类招生录取为诱饵的欺诈行为的警惕,维护好自身利益。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

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群体舞弊、严重违规招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发布,浙江地区考生请认真阅读全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的信息,就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浙江高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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