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6-16
第五章 纪检监察
第二十条 在录取工作中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与招生录取有关的请客送礼。
二、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人员要为高校录取新生做好服务,不准违反规定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找考生面试,不得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
二、检查高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及是否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三、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调配情况和录取考生的审核情况。
四、检查高校高分考生不录取的原因。
五、检查高校退档及省教育考试院各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高职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专业等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浙江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浙江政策大纲栏目。
标签:浙江政策大纲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