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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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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八、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1、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学生,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80%、面试成绩的20%)排序,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对于“校长推荐”的学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九、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1、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考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志愿(如各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填报),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2、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学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市、区)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20分确定专业;列在31-10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10分确定专业;列在101名以后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5分以内(含5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5分确定专业。

3、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理科学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可以录取到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

4、对于“校长推荐”的学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可以录取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的考生,可享受按高考成绩加20分录取到其他专业的优惠政策。

5、对于部分实行新课改的省份(如江苏省等的考生),高考总分非750分,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十、咨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830585166420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主页:http://www.jlu.edu.cn

十一、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希望有关中学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推荐工作,公开推荐标准、推荐过程和推荐结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十二、申述渠道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十三、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结】吉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就为大家整理到这儿了,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大家。祝大家在精品学习网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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