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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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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3、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笔试报到

考生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

5、笔试

考生类别  测试类别   测试科目

文科    文史类   语文、数学

理工科   理工1类   数学、物理

理工2类   数学、化学

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选择测试类别及测试科目,其中理工类考生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对应测试类别及测试科目。各测试类别不能兼报。理工科考生拟报考文理兼招专业不受测试类别限制。具体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认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

6、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出不低于50%的入选考生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7、入选等级确定

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认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及良好等级;其余入选考生,则认定为合格等级。

8、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9、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苏州大学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考生所填报专业须与参加笔试科目对应专业相一致。

对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享受下列优惠录取政策:

1、优秀等级者,我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良好等级者,将在高考成绩总分上加30分(江苏省考生加15分)参加专业排序,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3、合格等级者,将在高考成绩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对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七、苏州大学自主选拔招生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3年1月16日24时止。请将申请材料于2013年1月17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2、初审公告:2013年1月23日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3、缴纳考试费:通过初审者须在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1月30日17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笔试。

4、打印准考证:完成缴费的考生可自2013年2月16日起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5、报到及笔试时间:考生于2013年2月23日报到。2月24日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公告:2013年3月2日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及面试事宜。

7、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8日报到,3月9日参加面试。

8、入选公告:2013年3月中旬公布最终成绩、公示入选考生名单。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凡发现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3、我校纪监审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daixy@suda.edu.cn地址:苏州大学纪监审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九、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12室),邮编:215021

十、其他

1、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相关工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

【总结】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就为大家整理到这儿了,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大家。祝大家在精品学习网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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