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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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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五、资格认定

1.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总人数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

2.我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的材料,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认自主生资格。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与获得自主生资格的考生签订书面协议。

3.获得自主生资格的考生名单,我校将报送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浙江大学。在高考录取时,自主生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我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生按照与我校签订的书面协议,享受相应的优惠分值。优惠分值分为五档(10分、20分、30分、40分,特别优秀者可降到一本线录取)。

六、工作时间表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3年1月12日。

3.网上确认考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20日。

4.AAA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详见“报名系统”。

七、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2.为保证自主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自主选拔结果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推荐;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八、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一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大主页:http://www.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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