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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公布《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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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5.比例划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结果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中学同步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

五、录取原则

1.凡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2.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3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结合考生特长及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填报自主招生批次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 传真:0871-65031112

网址:http://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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