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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四、选拔程序
1、初审环节
我校专家评审组对进入初审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以材料所体现的学生学科特长为主,兼顾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初审是根据学生所报专业类别次序进行的,如果“首选专业类别”通过初审将不再参与“备选专业类别”的初审。初审过程中将对部分学生进行远程面试,远程面试情况记入“初审评价”。
“初审评价”为优良的视为通过初审,给予参加考试机会。
2、考试确认
学生可于2013年1月22日前后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不安排其他方式的通知。
通过初审的学生可在网上查看考试通知和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初审的专业类别,并根据考试通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完成考试确认手续,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3、考试
通过我校初审的学生须在2013年2月22日至23日到我校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安排在2月23日上午。笔试内容为“学科基础测试”和“能力测试”两部分,通过法学类或语言传播类初审的考生,“学科基础测试”科目为语文,其他考生的“学科基础测试”科目为数学,由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没有复习考试大纲。
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我校的面试是基于报名材料对考生的进一步全面考核,根据专业培养要求不同,面试包括考生自我能力展示、专家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面试结果记为“面试评价”。
4、资格认定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参考“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确定自主选拔拟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选拔认定考生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分别根据考生在笔试成绩、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等方面排名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标准,认定结果分为A、B两类情况:
A:经考核认定确有突出“学科特长”且笔试合格的考生,将获得一个或者两个认定专业,录取认定专业时最多可享受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下10分或者20分内录取的优惠标准,具体录取优惠分值和认定专业优惠标准有关。对于少数笔试、面试特别突出者,针对部分认定专业可再放宽10分或者20分优惠。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类和经济管理试验班等专业将有专业最低优惠标准限定。
B:经面试认定有一定培养潜质的考生,如笔试成绩达到要求可取得认定资格但不设认定专业,录取时可以享受录取后加5分确定专业的专业优惠标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所报高考专业志愿为准,不设专业级差。其中笔试成绩突出者,可取得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下10分内录取的优惠,少数笔试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取得我校在当地统招提档测算线下20分内录取的优惠。
以上优惠标准均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具体认定专业、优惠标准等信息以认定证书为准。由于教育部调整了2013年本科专业目录,认定专业将是在考生自主选拔录取所报专业类别中对应的专业名称。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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