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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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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5、报考及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方能享受认定的优惠标准。

取得认定的考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五、试点学院选拔机制

作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以国际化一流商学院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人才招录和选拔试点,探索经济和管理方面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从专业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两方面入手,旨在发现和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备国际化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试点学院选拔按照报名条件中“III”经济管理类的标准执行,除了选拔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还将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我校在给部分生源基地中学下达的校荐名额中有单独试点学院名额,中学可推荐对经济管理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异的应届毕业生。学生的报名材料除了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还需要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推荐信或者中学校长推荐信。

其他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参照上述标准自主申请报名试点学院,但必须提供特别突出的支撑材料证明其创新潜质,学校在初审时严格把关,初审合格可到我校参加考试。

按照以上要求填报试点学院“经济管理类”的考生,笔试合格线将高于有学科特长考生的合格线。

通过“经济管理类”专业初审的学生,需要参加试点学院的系列面试,包括:2月22日网上评测形式的专业能力测试,2月23日进行的自我能力展示,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家面试,共四个环节。

经济管理类专业认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一般为我校在当地提档测算线下10分,部分面试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均为我校在当地提档测算线下20分。少数笔试、面试均特别突出的考生,按照A类认定适当放宽录取优惠标准,但不放宽经济管理类的专业优惠标准,将补充认定其他专业。

六、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4、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可通过邮箱jwss@bjtu.edu.cn向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问题。

七、其他说明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招生将另行公布选拔办法,不纳入自主选拔范围。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12:00。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1月4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学生的书面材料要由中学汇总后统一邮寄)。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建议采用特快专递方式。

报到考试时间:2013年2月22日报到,可提前一周打印准考证。2月23日上午笔试,具体安排请2013年1月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的考试通知。

认定证书发放:我校将在教育部网上公示后,预计在2013年4月中下旬邮寄“认定证书”和“高考报考须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

自动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八、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总结: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自主招生内容,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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