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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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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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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2〕20号)精神,我校于2013年继续开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采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及考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

1、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为我校生源基地中学、实习基地中学、联合办学中学,各中学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一。

2、考生自荐方式:

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荐: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才能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高中阶段获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文学、语言特长类:

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4)素质优秀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含高中阶段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者)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自荐考生须由所在中学1-2名高级教师填写推荐理由。

对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及自荐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由中学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三个方面必须为合格。

二、招生人数

201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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