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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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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四、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1、我校将在测试或面试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确定认定结果。

2、取得自主选拔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根据其自主选拔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1)经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上海、江苏考生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录取;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

(2)单科(数学或物理)考核成绩位于前20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20分安排专业。

(3)单科(物理)考核成绩位于前30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且报考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工程科学相关专业,即可被录取。

(4)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工程科学”暑期夏令营获A类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工程科学相关专业。其他等级证书享受夏令营规定的相应政策。

(5)以上(1)-(4)条中,学生若高考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则需加试徒手画且成绩合格,方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徒手画测试在面试时进行,测试地点为天津大学,具体安排请关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

(6)以上(1)-(4)条中,降分后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且学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

(7)工程科学相关专业指: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含天南大合办方向)。

(8)以上提到的“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省份指“最终模拟投档线”。

3、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13年7月5日),考生需填写我校寄送的《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高考志愿填报回执》,并按时提交,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合格资格。

五、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测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

4、报名费:200元/人。

5、测试地点:卓越大学联盟将在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学科基础测试。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27401800(传真)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总结:以上就是“《天津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进入自主招生频道了解2014年最新信息,帮助您高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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