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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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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三)师表计划

落实国家免费教育师范生政策,为基础教育领域培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家,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申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接受国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荐申请。高中阶段:

1)省级优秀学生获得者。

2)综合素质高,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3)具有特长,包括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或在文学、语言文化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上述各获奖项目或成果的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家面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单科(项)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等,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录取要求

北师大师表计划合格考生,按确定的录取要求及专业录取。如入学后提出转专业,只在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专业二次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北师大者,按保送生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者,即予录取。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师大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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