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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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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天津大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论坛)大赛”优胜者(依据全国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的考生(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二、选拔程序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选报含天津大学在内的两所高校。获得天津大学分配给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需在第一志愿填写天津大学;个人自荐的考生,可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填写天津大学。
标签: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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